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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5节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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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件事以扬州江淮为主,苏杭两地逊之,这里还是第一个鬼魂因此而死。

岳飞:“此风不可。”上报此事,建议买卖双方都罪,正如之前宋朝皇帝禁止使用翠首饰一样,双方都有罪。地府现在的风气不错,不能行起这风浪。男鬼不能喜,女鬼不能效仿,刚死来的也需要理。他看那些舞枪还跑得快、卖力气和摔跤的妇女就觉得不错。

阎君们收到第三封奏报:“至于吗?”

“可能是风俗改变,开始日渐猖狂。”

“还能怎么猖狂,把脚给砍了?接一个木?”

旁边系着木假肢的鬼差觉有受伤。

总要见为实,就命江淮城隍挑两个脚最小的送来,那死后自动恢复的不用,说无凭。

俩女鬼哭着就来了,听这个要求还以为阎君也好这,本以为鬼神满腔正气能为人主持公,原来也是这样的。

轻移莲步了大殿,哭着拜倒在地,称参拜陛

羞带愧的照要求拎起裙诡异的小脚,看起来又尖又小,正常女人的一半而已。

嬴政面沉,想了很多:这人还有劳动力吗?能相夫教吗?国家危难时,还能耕、守城吗?收税时对这样的人是收还是不收?

孔孟本来在无聊的沉思,忽然隐约听见有女人的哭声,就来看看这又是什么苛政猛于虎。一看吓了一,残疾啊!

阎君抱了自己的猫猫,他的猫爪:“送去医馆治疗。人间这什么狗风气,理应刑。幸好我死得早!”

不论是从仁,还是从国家需要劳动力的角度发,这都是大错特错。

叫狱尉们探讨一该如何用刑惩治这件事。

见了特意写文章大骂这件事不符合孝,尴尬的事发生了,虽然是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毁伤,但裹脚这件事也是父母的命令,在‘发肤’和‘孝’之间,到底裹不裹脚是互相冲突的。他这个逻辑陷阱,大骂发明裹脚这件事的人与禽兽无异,不仁,不人,不义,不遵理。

和孟一起严肃批判这件事,直截了当的开除掉所有小脚的文人的儒家门人籍贯并昭告整个地府,喜把人/被人残疾的人,就不要谈论仁了。已经是德问题!这何止是德败坏,真应该让韩非把你们抓去耕战。

韩非:谢邀,儒生大多不了耕战这两件事,千分之九百九十五的儒生都在误国。

狱尉们和属简单的探讨了一。提供建议如:把人脚砍了(传统刑法)。

给涉事人等行裹成小脚。

把人的脚切去一半,趁着没好之前木鞋、铁鞋里,就可以放他在地府中自由活动。

把这个人变成或羊,不就是喜小脚嘛。

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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